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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源商销售假冒山特蓄电池,行政处罚后又被法院判决民事赔偿

发布时间:2024-01-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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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 年 9 月,山特公司收到侵权举报线索,称宁波市某广电网络公司在宁波市海曙区的广播站机房,使用假冒山特品牌的蓄电池,山特公司随即开展调查。经鉴定核实,该机房使用的蓄电池确实为假冒 SANTAK 品牌,已构成侵权。


山特公司向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起投诉,经查明,该批假冒山特蓄电池系宁波某蓝科技公司作为设备集成商,提供给用户单位广电网络公司,该批电池的上游供应商是位于宁波市镇海区的某捷电子公司。某蓝科技公司没有储存其他假冒山特蓄电池,此次采购的假冒山特蓄电池已全部为客户单位安装使用,某蓝科技公司同意立即为用户单位更换正品山特蓄电池。

 

假冒SANTAK蓄电池外观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正品SANTAK蓄电池外观

 

侵权人售假,被行政处罚


上游供应商某捷电子公司对销售侵权商品事实供认不讳,但辩解其并不知晓该批商品是假冒侵权商品。其自 2018 年 7 月至 2019 年 8 月间,前后分 4 次向宁波某蓝科技公司销售山特蓄电池共计 72 节,经营额 39600 元,全部假冒蓄电池均已被用户单位安装使用。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,山特曾多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,在行业内具备较高的知名度,侵权人销售假冒商品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。2020 年 2 月,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,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(侵权商品第一时间已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扣没收),处以罚款 79200 元(违法经营额的 2 倍)。


侵犯山特商标权,依法赔偿


2022 年 6 月,山特公司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起诉宁波某捷电子公司侵害商标权,案件经过两次庭审后,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,并进行了第三次开庭审理。被告重要的抗辩理由之一是,其销售侵权假冒山特产品,已经被市场监管局处以罚款,其获利较少,不应当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2023 年 1 月,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被告某捷电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山特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,被告赔偿山特公司经济损失 3 万元。


该判决目前已生效,被告已按照法院判决内容履行赔偿义务。

 

警醒!侵权必究,追责到底


本案是山特公司收到外部侵权举报线索后,发起的调查打假案件,虽然案件金额不是很大,但有几点值得标记注意。


01售假心存侥幸者,必将追责到底
本案侵权假冒商品最初交付给用户单位的时间是 2018 年 7 月,至 2019 年 9 月山特公司发起调查投诉时,假冒侵权商品已经交付用户使用 1 年多时间。可见,制假售假者不能心存侥幸,即便假冒侵权商品已经售出很久,还有可能被执法机关追溯调查,追究法律责任。


02行政责任&民事赔偿,兼顾追责
侵权人某捷电子公司,即使已经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违法经营额 2 倍的罚款,仍然不能免除其民事赔偿的责任,对违法行为可以同时追究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,如果侵权人触犯刑事法律,也同样可以追究民事赔偿责任。


03侵权行为彻查,品牌声誉维权
 本案缘起是来自外部侵权举报线索,山特公司一贯重视保护终端用户和经销商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,只要侵权举报线索确实可信,山特公司将竭尽全力开展调查打击,保障终端用户和经销商合作伙伴的利益,维护山特品牌声誉。


在此,山特公司鼓励终端用户和各地经销商合作伙伴,如果发现有任何形式的侵犯山特公司知识产权的情形,请积极与山特公司取得联系。将假冒侵权商品逐出市场,保护的是全体合法经营者的利益,终端用户、经销商、制造厂商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,符合中国政府一直倡导的不断优化营商环境、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良好政策。


选购山特蓄电池,请认准下列正品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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